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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15, 2008

代寫

So,父親的新書跟出版商談好了條件,而我就快要開始去出版商的辦公室打稿,編輯和校稿。父親又說要請部長開幕,交代我將要點寫了交上,方便部長為這本書寫序。

記得讀初中的時候,一次,老師教同學們寫公函。題目的指示是「替某某某代寫一封請假信」之類的。在寫完信之後,我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名字背後加上「代寫」兩個字,結果老師特地跟我說,簽上某某某的名字就行了。當時覺得,那不就是作弊嗎?

另一方面,我又跟父親提起,這個部長跟上一本書的揭幕嘉賓是不同陣營的,可能的話,還是請回前部長吧。父親說,這是出版商的事兒了。其實也說得對,找官找現任的準沒錯。

無論如何,我的所謂要點主要還是沙巴這兒的華裔抗日英雄大部份都慨慷就義了,小部份倖免於難的也都回歸作平民了,跟西馬的情況不同(他們的爭議是後來這些抗日義士變成了馬共),這點主要還是多得曉君提供。

2 comments:

emilio said...

还在名字背后加上代写噢,从来就不曾想过在写公函时加上代写二字,你的想法还真与众不同

Super Saiyan 3 said...

这叫年少无知。欢迎光临!